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 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日期:2006-12-15 作者:钱峰 来源:健康报 访问次数: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指出,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不仅要从卫生行业内部管理方面研究解决办法,而且还要研究解决医院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制度体制改革、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各方面的综合治理,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的体制、机制、政策等问题。
《工作方案》提出,要修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对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修订《继续医学教育办法》,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文医学列为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并给予学分;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中医师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工作方案》还提出拟修订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根据处方管理要求,编制《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名录(试行)》;加快制定《临床诊疗指南》,做好《临床操作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规范医疗卫生单位接收赞助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实行院长问责制,若发现医院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严重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首先追究医院院长责任。
《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卫生、中医药行政监管,建立巡查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也要通过自身内部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医师考核和处方管理检查等手段,加强和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并开展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