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院医疗查对制度
日期:2013-04-0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号)。
2.执行医嘱对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置、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应观察病人,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搁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对要“取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群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数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项目、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科室)、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科室)。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检查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
八、功能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
九、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高频治疗前,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3.低频治疗前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4.竹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十、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