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期间,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保证基本医疗、降低费用、减少浪费”的原则,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串换药品和串换医疗项目。
3、需要用大型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贵重一次性卫生材料(1000元以上)和体内置入材料、转诊转院和外检外治者,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否则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常用体内置入材料包括: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填埋式给药装置等。
4、床位费:医保中心制定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2人间45元,3人间32元,4人间24元。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5、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保中心(统筹基金部分)双方共同按比例负担。
①省医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yh1122银河院按三级医院计算)
5000元以内 22%(退休19%)
5000—10000元 17%(退休14%)
10000元以上 12%(退休9%)
年度内每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皆有一定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标准):
首次住院:非公务员待遇的800元 (退休700元)
享受公务员待遇的500元 (退休400元)
七方面人的100元
在此住院:逐次递减30% 最低不少于200元
②市医保患者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标准):
首次住院:1000元(退休900元)
再次住院:逐次递减30% 最低不少于200元
市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65000元,65000元至20万元(享受公务员待遇21万元)以下部分,先由参保患者全额垫付,诊治终结后由所在单位凭病历资料、IC卡、医疗费用收据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居民医保患者起付标准:900元
市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25000元,25000至75000元,以下部分,先由参保患者全额垫付,诊治终结后由所在单位凭病历资料、IC卡、医疗费用收据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6、期间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或政策有疑问,请及时向医保办咨询。
咨询电话
医保办公室:85990123、85990259
新农合办公室:667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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