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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日期:2016-11-10    作者:人事处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处存放;


(二)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四)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符合以上(一)(三)(四)项规定条件的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


(一)档案编号;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盖相应公章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要求正反面打印,三份表格内容均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可打印、复印。按标准表样左侧装订(粘合生成,不可装订)。


(四)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近期一寸彩照3张,小二寸彩照1张。(小2寸彩照背面注明姓名)


(七)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学历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须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从省(市)工商局网站自行查询打印单位登记信息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初聘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08日 —2016年12月09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四、表格下载(以下表格请用microsoft office打开打印)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表说明(申报人员请根据自己所申报的系列选择相应版本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下载打印。)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申报助理工程师版


2、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申报其他系列版


五、温馨提示:


(一)一定要用microsoft office打开文档打印,否则表格会因为软件而自动调整格式将不能正常申报。


(二)表格一定要正反面打印,即“封皮”和“填表说明”打印在一张纸的正反面上,“基本情况(页码1)”和“见习期工作情况(页码2)”打印在一张纸的正反面上,“见习期工作小结(页码3)”和“页码4”打印在一张纸的正反面上,“页码5”单独一页。


(三)正确的表格中“见习期工作情况”七个字应该在页码2页的最上端,“见习期工作小结”七个字应该在页码3页的最上端,如果您打印出来的没有在正确的位置,请调整后重新打印。


(四)表格填好后,请一定用胶水(不建议用胶棒,黏性太差)黏贴表格的左侧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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