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2016年度职称评审(高级、中级)工作现在开始,职称申报材料请于9月5日送至人事处。
特别注意:
1、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冀中医院〔2015〕27号《河北省中医院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2、职称相关表格请从附件下载。
3、科研奖励按《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认定。
4、申报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准申报。
附:
1、 冀中医院〔2015〕27号
2、 冀中医院〔2015〕27号补充规定
3、 送审材料要求
4、 人社厅职称相关文件
5、 职称申报材料1
6、 职称申报材料2
7、 职称申报材料3
8、 职称申报材料4
人事处
20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