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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说明书(最新版)

日期:2017-09-2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河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项目验收说明书(试行)

(面向项目负责人)

 

提示:在线填报技术问题请致电031185866036。因存在信用不良记录和在研项目不能申报新项目问题,请致电yh1122银河院科研处咨询。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管理的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验收:

第一步  登录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在河北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左下角“在线办事”一列找到“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项目申请人”用申报项目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进入管理平台页面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验收管理”,打开下拉菜单后,点击“验收申请在线填报”。

选择菜单右侧第1页“验收申请在线填报”栏,找到需要验收的项目,点击项目名称左侧的红色“填写”按钮,即可打开“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开始填写。

注意事项:

1.自筹经费项目和医疗卫生一般项目(10万元以下)在“验收申请方式”一栏可选择“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方式之一,其它项目必须选择“会议验收”,所有项目均不能选择“书面审核验收”。

2.联系人电话务必填写可联系上项目负责人的手机,避免沟通不畅,耽误审核。

    本页及以下各页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下端“保存”按钮保存。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第2页“填写说明”。

    然后,请您依次填写第3-8页内容。

    填写第4页时,请务必对照任务合同书中的“验收的考核指标”填写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其他指标的完成情况,不能只写论文。没有完成既定指标的需要在“技术、经济、其他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一栏中加以说明,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3.填写第5页“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时,务必使各项支出的金额与纸质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一致。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金额须与预算(以任务合同书为准)一致,否则请附预算调整说明并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填写第7页“添加附件”时的注意事项:

1.必须上传的附件包括:验收大纲(函审验收大纲或会议验收大纲)、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科技厅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任务合同书、其他对照任务合同书验收考核指标可以证明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如论文、授权专利、检测报告、用户证明等)

附件要求:

论文——必须是在任务合同书起始时间之后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性论文,请勿提交录用证明。论文的通讯作者(无通讯作者的默认第一作者是通讯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须标注受资助项目的类别和项目编号”,如“受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7210102D)”。论文需用原件扫描上传,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论文题目要在目录中标注。

专利——必须是在任务合同书起始时间之后获得,专利所有人为项目组成员。

经费决算表——需制表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审计报告——报告需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的检验登记证。

专项经费有结余资金的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须注明以下内容:“结余资金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按规定收回。”

注:所有附件中的图片(拍照或扫描)务必清晰、完整,不清楚的视为无效附件。所有附件在上传后必须进行下载测试,不能下载或下载后打不开的视为无效附件。

    填写最后一页“项目验收安排”时的注意事项:

    1.除省科技厅所属单位外,其他单位“验收主持单位”应选归口管理部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或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验收组专家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且分别来自不同单位。应具有高级职称且研究方向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30万元以上项目的验收专家组中须包含1位财务专家。选择验收专家必须遵守回避原则,例如项目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专家不能参与验收等影响验收公正的情况。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左侧的“验收申请在线填报”按钮,回到“验收申请在线填报”页面,点击项目名称左侧的“提交”按钮,即完成验收申请的在线填报工作,通知yh1122银河院科研处审核材料。等待本单位审核期间,可点击“验收申请在线浏览”中项目编码左侧的“状态”按钮查看审核状态。提交之前可对填报内容进行修改,提交之后只能退回修改(单位已审核通过的只能由归口退回修改,归口已审核通过的只能由科技厅退回修改)

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验收。

2.科技厅退回修改的,再次提交前请确认科技厅审核意见中所列问题是否均已修改,二次提交仍没有修改的,延误时间导致项目拖期验收的由验收材料填报人及承担单位负责。

 

第二步 验收 

1.函审验收

第一步,填写并打印函审表(每位专家一份),封面须在“冀科验字第()号”括号中填写验收编号(看验收申请表最后一页验收安排中验收编号栏),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第二步,验收专家函审。验收专家组长除完成自己的函审意见外,还应综合其他各位专家的意见,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注意需在函审表专家个人信息表中“单位名称”处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函审意见落款专家签字处可不盖章。

注: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需向专家提供的验收文件和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任务合同书、验收大纲、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或经费审计报告)及证明考核指标(以任务合同书为准)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

2.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必须包含的内容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验收主持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考核指标(以任务合同书为准)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其中在验收结论中必须明确写明“同意通过验收”或“不同意通过验收”,但不得对成果水平进行评价,不得出现“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等字眼。

验收结束,专家给出验收意见后,即进入验收证书在线填报环节。

   

第三步 在线填报验收证书

    在河北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左下角“在线办事”一列找到“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项目申请人”用申报项目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进入管理平台页面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验收管理”,打开下拉菜单后,点击“验收证书在线填报”,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验收基本信息”,此项是科技厅审核的重点项。

  面:除科技厅主持的验收会议外,其他均在“验收主持部门”中填写归口管理部门。

4页:应如实填写数据,不能全为零。

9页:须录入验收组长意见,不能空白。

附件:函审验收需上传所有验收专家的函审表(完整上传,不得缺页)和验收组长意见原件(扫描或拍照)。

会议验收需上传专家名单(专家本人签名)和验收意见原件(扫描或拍照)。

    验收证书在线提交后,请等待承担单位、归口部门、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纸件。

 

第四步 报送纸件

    在河北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左下角“在线办事”一列找到“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项目申请人”用申报项目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进入管理平台页面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验收管理”,打开下拉菜单后,分别点击“验收申请在线浏览”及“验收证书在线浏览”打开后点击“项目名称”,分别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证书PDF文件,打印出纸件。

    注:如打印纸件页面显示“仅供查看不可打印”,说明尚未审核完毕,请勿报送。等待审核完毕,当打印页面上出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时可报送。

    (一)材料装订要求

验收材料须双面打印(科技厅社发处不受理非双面打印的验收材料),简装。装订顺序如下(自上而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验收证书(每份证书均需附组长签字的验收意见,会议验收每份证书需附专家签到表。验收意见和专家签到表可复印)

3.任务书(原件的复印件)

4.验收申请表

5.经费决算表(科技厅拨款50万元以下项目需要,自筹经费项目不需要)

6.审计报告(科技厅拨款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要,自筹经费项目不需要)

7.验收函审表(会议验收不需要)

8.验收大纲

9.工作总结

10.技术报告

11.能证明任务合同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应用报告等。

12.经科技厅批复同意任务书变更的,须附变更后的任务书(可从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中浏览打印)

    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为验收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且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科技厅社发处存档全套材料一份。验收证书单行本请准备6份以上,将来报奖晋升会用到。

(二)盖章

    1.验收材料装订完毕后,须在验收申请表(第5页)、验收证书(第10页)、专家函审表(封面盖承担单位公章、专家个人信息表“单位名称”处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相应位置加盖承担单位、归口部门公章,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2.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应为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承担单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承担单位审核完毕后,需在验收材料的封面签署审核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三)材料报送

将验收材料(三套),验收证书单行本(6份以上)上交yh1122银河院科研处,yh1122银河院科研处统一上交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社发处,社发处每月1-5日受理由承担单位和归口部门报送的验收材料。

 

第五步 进行成果登记

到河北省中医院科研处索取“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的账户密码,登陆网址:http://cgdj.tech110.cn,填写成果登记并提交,通知yh1122银河院科研处审核,并经中医学院审核通过。

中医学院审核通过后,到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516房间)提交一套线装材料备案,领取成果证书。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每月25日之前办理成果登记,请务必安排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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