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冀科资函【2018】13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软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自筹项目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全部科研经费,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实施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6.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南(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的执行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
7.获得此次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在今后申报计划财政资助项目时,适用相关限项要求,即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能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在无其它在研项目情况下,仅可再申报2019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8.在2019年度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不受理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申请。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6日。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打印一式两份于2018年12月7日17:00之前交yh1122银河院科研处。
河北省中医院 科研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