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省直工委、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省教育厅人事处:
按照省委宣传部和省人社厅要求,为确保2017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一是要组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二是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三是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要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执行。
二、组织政工业务考试。区分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5月22日—6月16日,由各政工职评办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进行报名。省国资委系统的政工业务考试由省国资委统一组织。省属高校按照属地原则就近报名考试。7月1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由各政工职评办组织政工业务考试,原则上每个地区只设一个考点,每30人为一标准考场,每考场最多安排30人,不得超出,监考人员不少于4人。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将密封的考试卷提前一天送到各考点。2017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是学习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党章及时事政治理论题等。以上学习资料从各报名点领取。6月19日前,各政工职评办将参加高、中级政工业务考试的人数报省政工职评办。
三、2017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名额。2017年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名额按2014年省人社厅下达的名额数办理。(附后)
四、合格证有效期限。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五、有关费用。2017年度政工业务考试及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各政工职评办承担。
联 系 人:省委宣传部宣传处朱乔辉
联系电话:0311—87907737 13313013856
专此通知。
省政工职评办
2017年5月22